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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城市于3月1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兆星环保 2018-03-02 04:42

环境保护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提高污染排放标准”的要求,切实加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决定在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如下:


一、执行地区

执行地区为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行政区域。

(含河北雄安新区、辛集市、定州市,河南巩义市、兰考县、滑县、长垣县、郑州航空港区)


二、执行行业与时间


(一)执行行业:3月1日,此区域内,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以及锅炉的新建项目,开始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具体包括火电、钢铁、炼焦、化工、有色、水泥、锅炉等25个行业或子行业。


(二)执行时间: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三大时间节点


专家表示,目前,我国已有25项排放标准中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于这25项排放标准涉及的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的企业,分3个时间点进行实施。


*一个时间点:2018年3月1日

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个时间点:2018年10月1日

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现有企业以及在用锅炉要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


第三个时间点:2019年10月1日

炼焦化学工业现有企业要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


附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国家排放标准